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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审:周承凤   二审:杨旭明   三审:李伯华   加入时间:[2026-09-16]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市科协字〔2026〕40号

各县市区(园区)科协、科技部门,各市级学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后的《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日




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建设"六大中心"和构建"稳五进三布二"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的"三站"平台体系,加强衡阳市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市级创新站")建设的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提升建站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创新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长效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促进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双向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第三条 市级创新站建设是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实现企事业单位与博士间的精准对接,集聚一批市内外博士人才,增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和应用型科研服务机构,全面激发企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和创新竞争力,激发青年博士人才科研与产业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市级创新站作为衡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成部分,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共同组织认定,设立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设在市科协。各县市区专项办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市级创新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科技服务咨询:着眼于中小型企业生产流程管理、工程问题发现、科技项目申报等微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

2.科技人才培养: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提升企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

3.技术难题攻关: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或协助寻找解决方案。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市级创新站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市级创新站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衡阳市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进站博士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市级创新站要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市级创新站不超过1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四)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和技术经理人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流程管理、产品迭代、工艺优化、人才培养等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需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的可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

第七条 市级创新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工作在专项办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市级创新站认定的基本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经各县市区(园区)科协、科技部门,市级学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高校科协等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

2.材料核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围名单。专项办对拟入围名单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情况后,确定拟认定名单。

3.认定授牌。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并授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市级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四、评价和支撑管理

第十条 建站单位是市级创新站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市级创新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落实合作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健康运行、实效突出。市级创新站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年度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市级创新站遵循"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激励引导"的原则,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专项办每年对市级创新站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不合格将予以撤销。各县市区专项办要积极推进属地站点建设,加强服务和管理。对首次建站且首年考核合格的市级创新站建站单位,市专项办酌情统筹安排经费支持。各县市区可立足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对创新业绩突出、产学研用合作成效明显的优秀站点,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新站。对优秀站点的建站单位团队、进站博士团队以及为建站单位和进站博士精准对接、促进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技术经理人,在科技立项、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奖项和有关科技人才项目申报、评选表彰、职称评定等活动中,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市级创新站认定有效期三年,对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经建站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续签的共建协议,可继续运行,不需重新开展认定。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的,由建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专项办审核后批准调整。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5日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出台的《衡阳市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衡市科协字〔2024〕70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一条:衡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衡阳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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