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 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的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自然科学领域、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撤稿论文(如论文没有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
2.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撤稿论文情况填写附件3,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填写附件4和附件5(请在附件5中“涉事论文题目”后加标注“(自查发现)”)。
3.各学院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 2)。
4.报送要求:(1)未发现撤稿情况的学院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过程材料学院自行保存备查;(2)发现有撤稿情况的学院提交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提供撤稿调查相关附件。
5.以上材料请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在2026年1月9日17:00前,把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暂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
1.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 自查报告提纲
3.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4. 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5.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