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通知公告
Skip Navigation Links.
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来源: 时间:2018-01-09 13:09 阅读次数:


校内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18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1.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 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与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

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2018年度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要求、遵守“限项申请规定”以及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具体请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sqxz.html)。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参考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115日开放)在线填报申请书(参见附件1)。若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自行找回;若申请人工作单位已变动,请及时更改个人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信息;尚未注册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账号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科技处邮箱kjc@hynu.edu.cn,科技处完成账号添加后系统将把账号信息发至您的邮箱。

2.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2018年度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sqxz.html),《科研诚信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kycx.html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对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预算编报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ysbb.html)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各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如实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表》(直接费用预算金额可参考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预算(分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预算(总预算)。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且根据形式审查表(附件5)审查无误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版本号、内容一致),并向学院提交签字(签名正确、清晰,严禁代签)、盖章(合作单位公章文字和外单位名称一致)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学院根据形式审查表(附件5)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对项目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把关,指导申请人进一步提高申请书质量,并对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合理分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2.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并严格按照《项目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15/index.html)准确选择申请代码(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管理科学部的申请代码有重大调整,切记不要简单选择往年申报用过的代码)。

3.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若含境内其他单位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须在申请书的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并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外单位公章文字和外单位名称一致)。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合作研究项目须签订合作研究协议(附件6),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参与外单位项目申请的老师还需携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人员承诺书》(附件71份、存档申请书1份、申请书签字盖章页3份到科技处办理章盖手续,资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我校项目申请中有外校人员参与的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项目负责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自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5.从2017年起,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只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参考附件8)。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完成推荐意见填写,经签字盖章后将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扫描上传。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9),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正在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须为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参考附件10),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9.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0.申请人可以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内容包括回避专家姓名、单位及其理由,回避名单应密封于信封中并订在申请书原件封面内。 (应慎重提出回避申请)

11.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时间安排

1. 115日: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填写《账号申请表》并通过科研秘书于2018118日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

2116日: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对本院的项目负责人是否超项进行初步查重;

3. 117日,相关二级学院将《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科技处进行全校超项检查;电子版发科技处计划科邮箱kjc@hynu.edu.cn(含参与外单位项目)。

4.  118日,科技处将全校超项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超项检查后,不得再变更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名单;

5.  35日: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在线填写并网上提交并打印第1稿;

6. 3716:00 :由各学院统一上报项目材料到科技处505,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第1稿及学院申报汇总表(11份),请务必确保汇总表中所填信息正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必须与线上填写一致;

7. 38日至11日:科技处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核及超项检查,并反馈审查和修改意见;

8. 312日:完成网上提交。申请人根据审查和修改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在线提交申请书到ISIS系统,待上传成功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装订最终PDF版本的申请书。

9. 313日:由各学院统一上报项目申请书纸质最终版1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章页单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所需附件直接装订在申请书后)、二级学院承诺书到科技处505室,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

10.为了便于课题申请人交流,申请人请加衡师18年国自科申报qq群,群号:618521636

11.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计划科。联系电话:8484913

特别提示:

1.我校2017年引进的博士、教授均需申报。

2.为保障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日期科技处一律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


附件:

1.项目申请培训手册

2.账号申请表

3.同行专家推荐信(参考)

4.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5.形式审查表 (学院留存)

6.合作研究协议(模板)

7.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人员承诺书

8.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9.在站博士后申请人书面承诺

10.导师同意函

11.申报汇总表

12.申请人承诺书(学院留存)

13.学院承诺书

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常见问题汇总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815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  联系电话:0734-3456099,8484913 邮箱: kjc@hynu.edu.cn
版权: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备案号:湘教QS3-200505-000049  湘ICP备05003883号
本页访问次数: , 总页面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