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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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来源: 时间:2018-09-17 11:44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附件1)相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名额

1.本次科研机构申报对象为全校16个二级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教辅、职能部门教师按业务关系归口到相关二级学院)。实现限额申报制,每个二级学院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2.2017年、2018年科研机构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见校科字[2017]9号、校科字[2018]7号)中,若一个学院有1个以上(含1个)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该学院本次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关于校级研究机构管理的办法》(院科字〔2015〕2号)相关精神,2017年、2018年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研机构,本次以原机构名称继续申报(负责人、团队成员可调整,但原则上机构所挂靠二级学院的院长不得担任机构第一负责人),免评进入本次机构资助名单,但占用机构所挂靠二级学院的申报名额。

4.2017年、2018年科研机构验收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不得担任本次申报的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机构类型

本次申报的科研机构分为理论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类三种类型,其中应用研究类和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类科研机构应该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注重开展产学研合作。所有科研机构统一以“衡阳师范学院×××研究所”或“衡阳师范学院×××研究中心”命名。机构设第一负责人1名(所长或主任),可视需要设第二负责人1名(副所长或副主任),统一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必须要有作风优良、学风正派、敬业精神强、号召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的机构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具有较高水准的相关前期科研成果。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教辅部门以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作为科研机构第一负责人。

(二)必须要有学历、职称、年龄较为合理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5-8人(含机构第一、第二负责人),且来自机构所挂靠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允许成员跨机构及将校外人员纳入机构科研团队。

(三)必须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鲜明的研究特色。一个科研机构原则上只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两个研究方向。

(四)科研机构必须具有较好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近三年,应至少达到如下要求中的3条(“以上”均包含本数):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2.主持横向项目5项以上;

3.科研机构成员人均科研经费理工类4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4.理工科类机构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在CSSCI源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出版专著3部以上;

6.获授权专利3项以上;

7.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本次申报的有效前期研究成果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六)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对照《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中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考核指标,充分考虑本学院的学科特点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慎重确定申报机构的类型,切实增强机构研究的针对性,确保机构如期通过验收考核。机构研究类型获批同意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每个科研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申报书(附件2)(纸质稿2份、电子稿1份)、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2份、电子稿1份)、支撑材料(纸质稿1份)。

2.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纸质稿提交到学术交流中心505室,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箱(kjc@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其它未尽事宜可向科技处咨询。联系人:唐全鑫、徐江清;联系电话:3456099。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

2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

3.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8年9月17日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  联系电话:0734-3456099,8484913 邮箱: kjc@h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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