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师范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经发明人同意,科研处审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拟将发明专利《一种环保型的农业经济回收装置2021102777240》实施许可给衡南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专利实施许可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53万元,但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收益的 10 %,否则按照甲方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收益的 10 %进行实际结算。
2.许可实施使用费由甲方按照如下节点和标准支付乙方:
(1) 合同签订后,支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10 %;
(2) 中试成功后,支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15 %;
(3) 成功量产并取得经营收益后,按照 15 %、25 %、35%的比例分三年进行支付,具体根据收益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超出许可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现予以公示,详细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科研处产学研科联系,联系电话:3456099,联系人:周老师。
附表: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发明人 | 受让方 | 授权时间 | 实施许 可期限 | 拟实施许 可金额 |
1 | 2021102 777240 | 一种环保型的农业经济回收装置 | 周镕基 | 衡南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2.06.28 | 2024.08.01 - 2027.08.01 | 53万元 |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