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平台: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组织申报我校2022年度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
本次组织申报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指南及申报对象
申报指南:各有关平台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编制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经科研处审核后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研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见附件2)。
申报对象:我校在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者均可以直接申请资助,其他人员需由两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后方可提出申请;学校和平台聘请的兼职教授、平台访问学者以及与本平台人员正在进行科研合作的校外科技工作者、企业研发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资助;与平台人员联合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校外导师可以直接申请资助;其他校外科技工作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额度及预期成果
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主要分为两类:
1.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额度10万/年;
2.省部级创新平台资助额度5万/年。
3.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的数量由各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决定。
每个自然科学类开放基金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每个人文社科类开放基金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SSCI期刊论文。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须注明由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资助。
四、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4日前,各相关平台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研处网站发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2.9月30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项目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
3.10月8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评审,报科研处审定后在平台网站和科研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
4.10月12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项目任务书签署,报送科研处下达科研经费。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拟定申报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
2.各科研平台负责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指导和进度检查,促使按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如出现逾期未结题的,将暂停该平台的开放基金申报组织资格。
3.各平台的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可基于附件提供的模板进行修订。
4.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在衡阳师范学院报销使用。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度设立开放基金平台名单
2.申报指南
3.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4.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5.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6.衡阳师范学院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7.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两个制度的通知(校科字【2021】5号)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