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我校202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 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项目、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含创新平台开放基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2022年立项,本次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25年结题的所有社科类项目。
2.结题项目范围:
按申报、延期计划应在2024年12月之前结题的纵向项目、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含创新平台开放基金)。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应系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并打印,如无需系统填报,则按线下中检要求填报。
2.所有线下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未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 申请书意见栏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项目负责人自请专家签署鉴定意见(教育厅一般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签署鉴定意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请2名校外专家签署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原则上必须是校外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鉴定意见可参考如下格式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2) “科研部门管理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日期统一填写12月20日。
(3)申请书要求财务、审计签字盖章的,务必自行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完成签字盖章。
3.成果要求。
(1)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内容不相关的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
(2)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由所在学院负责核对);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2)。
4.附件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2)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请用荧光笔(彩色笔)作好醒目标识。(如果是线上结题,相关附件材料需按系统上传要求扫描上传)。
5.其他要求。
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结题的,请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要求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申请类别(中检或结题)命名。中检报告及结题报告书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存在在相应目录下,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学院签字盖章“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3.各学院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逾期及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项目 |
11月25日 | 衡阳市社科联科研项目、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 |
12月9日 |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
12月10日 | 线上结题项目依托单位盖章办理(国社科、省社科等) |
12月16日 | 其它科研项目(国社科、教育部、省社科、省自科等) |
12月23日 | 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结题备案材料(结题报告、汇总表、结题函一式一份) |
2025年1月6日 |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
3.所有纵向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或冻结项目相关经费开支(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或研究成果达不到结题标准的将作撤项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结题报告书、中检报告书等结题或中检所需材料可到各项目来源网站首页“下载”栏中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1: 2024年需要中检、结题清单
附件2: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附件3:项目结题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