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4年度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引领的在职在岗人员和集体。
二、设立奖项及名额
(一)科研标兵 全校共评选8人
(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全校共评选8人
(三)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全校共评选8个
各学院科研标兵不超过2人,科研管理先进个人限额1人。
三、评选条件
所提交的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均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除外),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一) 科研标兵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学术方向正确。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为人师表,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学术道德规范。恪守科学伦理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业绩突出。能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学术水平高,学术成果突出,社会反响好。
2.申报科研标兵需符合以下任意两条(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
(2)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一区及以上或校定一级期刊论文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
(4)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并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取得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与上述成果相当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科研管理规范有序。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2.科研成效显著。单位在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高水平科研人才、高显示度科研论著、发明专利、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进校科研经费数排名靠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能创新开展有组织科研,高效组织各类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申报,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全过程管理,成效突出。
(三)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了较突出的管理工作实绩。
3.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在组织所在部门的课题申报、成果申报、课题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统计等工作,受到本部门的好评。
4.在科研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科研管理岗位。
四、评选步骤与奖励
(一)个人或集体申请
由申请人或申报集体自愿填写《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报表》《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或《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科研处审核
所在学院按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核实材料、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表统一于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503室,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三)专家评审,校内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评审。
(四)学校审批
被评为科研标兵、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和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衡阳师范学院
2024年12月13日
附:
1.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标兵申请表
2.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
3.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